志愿者(义工)火热招募中 义务教育培训 计算机基础教育 手工艺传授

爱心咨询电话:

028-84538187

成员简介

咨询指导委员会成员

韩邦彦  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

孙同川  四川省委原常委、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重庆市委原书记

唐克碧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女工部原部长

孟俊修  四川省人大原常务副主任

王宇坤  四川省人大原副主任

何志尧  四川省政协原副主席

曾清华  四川省政协原副主席

赵文欣  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常务

副会长

名誉理事长:

    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省委原副秘书长

杨忠好  四川省委农工委原巡视员、省委农委柑橘办原主任

扈远仁  四川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省委文明建设办公室原主任

     四川省卫生厅原常务副厅长、省中医药管理局原党组书记

杜元耀  四川省发改委原副主任、南充市人民政府原市长

严福昌  四川省文化厅原副厅长

顾问:

陈信远  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

    四川省畜牧局原党委书记、局长

张继禄  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

李长春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原主任

陈代昌  四川省工商局原巡视员

梁守勋  四川省社科联原党组书记

宋国文  四川省人大原副秘书长

杨宁超  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巡视员

欧阳明远四川省民政厅原副厅长

文新田 四川省农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原校长

李章国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原总队长、四川省卫生监督协会会长

杜厚成 四川省民政厅原副巡视员

   四川省政协常委、地方政协联络委员会副主任

名誉副理事长:

马泮友 成都市武侯区政法委原书记

刘晓伟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原副理事长

胡宗文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原主任

梁生华 四川省民政厅原处长

谢保平 资阳市民政局原局长

   成都双流县民政局原局长

杨公良 广汉市民政局原局长

彭古清 中国食品安全万里行四川组委会主任

于荣光 德阳绵竹市大唐博物馆馆长

卢金龙 成都工艺品行业经营协会常务副会长

陈国堂 中国领导科学杂志社(北京)编辑

李福顺 四川城乡建设工委主任

荣誉理事:

杨舒程 四川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曹鹤舰 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秘书长

   四川省中华文化学会城乡社区建设专委会主任

张太普 成都市个私协会副会长

刘君贵 四川省川联川菜调味商会秘书长

徐子谋 四川省客家商会秘书长

谢松儒 四川省爱心公益协会会长

   四川省残疾人艺术团团长

张福定 成都市阳光志愿者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仲开金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郊支行行长

文渝鑫 成都涌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依图扫描成像系统有限公司西南经理

袁树德 重庆铁路内江大千书画协会会长

   成都东丽拍摄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洪林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解放区文学研究会副会长

杨小乐 布达拉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共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郭洪泉
生活委员:朱明河
组织委员:王修民
宣传委员:刘晓东
纪律委员:段庆

*理事会成员

理事长 汪文强 

副理事长 陈星海(主持工作)

秘书长 谢莎

执行秘书长 杜智明

理事  陈星强 王成伟 吴昆 徐楚崴

*监事会成员

监事长:吴华

 事:李林 姚彩红 

副秘书长:王成伟 曾成志 谭俊 罗勇 罗波 王仁樱 李萍

办公室副主任:谭俊

对外联络部部长:罗勇

网络中心主任:王仁樱

扶贫项目部部长:卢科玗

志愿义工部部长:罗波

出纳:苏仁敏

会计:郭元斌
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义务常年法律顾问

 任:李庶民律师  四川海德律师事务所

 

专项基金:

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蜀州医疗救助专项基金
 任:雷江勇

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惠民帮扶公益基金

 任:吴凯

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中医药钟鼎博览园专项基金  
 任:韩卫光

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农业发展公益基金
 任:宫伟锋

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崇州市关爱教师专项基金
 任:吕鹏

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互助养老健康关爱基金
  任:贺西刚

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 援爱戒毒公益基金

主任:杜航

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智慧科农公益扶贫基金
  任:张友仲 

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崇州二医院医疗救助基金

主任:张文杰

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崇州恒德医疗救助基金

主任:王毅

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曙光公益基金

主任:李少宇




公告:未列上述名单者非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和专项基金单位/个人《或终止、或解聘》,我会将定期更新成员名单请合作单位与我会办公室直接联系并签订合作协议执行。如未经与我会办公室核实而单方面和以我会名义从事活动的不法公司或个人进行合作,由此带来的健康、经济、民(刑)事、法律等各种损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造成我会公益形象、社会影响、经济纠纷等相关损失,将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

我会各单位在工作执行中,如有超出国家法律法规范围或影响社会事件,请与我会提出举报和意见,将会在最短时间内予以纠错改正,对纠错不改的单位报请理事会研议直接给予终止合作,并在我会官网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大众进行监督指导。

* 为必填项